成都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标准(附案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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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标准
案例(帮助大家理解):
NO.1
问:成都市医保参保人在职职工小李2023年内,第一次因感冒先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花费80元,第二次因肺炎到某三级医院门诊就诊花费300元,第三次因急性胃肠炎到某二级医院门诊就诊花费400元,第四次因上呼吸道感染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花费56元,他分别能够报销多少钱?
答:若小李就诊产生的上述医疗费用均属于政策报销范围内,则历次费用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后,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,按对应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,具体报销金额如下表。
就诊
次数
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
年度已累计起付线
报销金额
自付金额
◆可使用社保卡/医保电子凭证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或现金支付
第一次
80元
0元
0元
◆本次费用未达到在职职工起付线标准(200元)
80元
第二次
300元
80元
(300元-120元)×50%=90元
◆需先扣除120元剩余年度起付线金额;
◆本次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%。
210元
第三次
400元
200元
400元×60%=240元
◆前两次就诊已累计超200元年度起付线标准,本次不再计扣起付线;
◆本次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%
160元
第四次
56元
200元
56元×60%=33.6元
◆前两次就诊已累计超200元年度起付线标准,本次不再计扣起付线;
◆本次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%
22.4元
NO.2
问:成都市退休参保人员张大爷2023年内,第一次因慢性支气管炎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花费80元,第二次因上呼吸道感染到某三级医院门诊就诊花费400元,第三次因肺部感染到某二级医院门诊就诊花费300元,第四次因支气管哮喘发作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花费100元,他分别能够报销多少钱?
答:若张大爷就诊产生的上述医疗费用均属于政策报销范围内,则历次费用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后,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,按对应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,具体报销金额如下表。
就诊
次数
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
年度已累计起付线
报销金额
自付金额
◆可使用社保卡/医保电子凭证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或现金支付
第一次
80元
0元
0元
◆本次费用未达到退休人员起付线标准(150元)
80元
第二次
400元
80元
(400元-70元)×60%=198元
◆需先扣除70元剩余年度起付线金额;
◆本次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0%。
202元
第三次
300元
150元
300元×70%=210元
◆前两次就诊已累计超150元年度起付线标准,本次不再计扣起付线;
◆本次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0%
90元
第四次
100元
150元
100元×70%=70元
◆前两次就诊已累计超150元年度起付线标准,本次不再计扣起付线;
◆本次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0%
30元
NO.3
问:成都市退休参保人员李婆婆,2023年因多种疾病多次到医院门诊治疗,最近一次到某医院门诊就诊,在刷卡报销时被医院收费工作人员告知,本次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,这是为什么呢?
答:经核实,李婆婆2023年因多次到医院门诊治疗,先后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已达到2500元的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(封顶线),本年度内不能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,但李婆婆本次就诊费用可以使用本人个人账户支付,也可现金支付。
NO.4
问:成都市退休参保人员李婆婆2023年内因多种疾病多次到医院门诊治疗,门诊报销费用已达年度支付限额(封顶线)2500元,本年度内不能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。她的儿子也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,儿子的门诊报销费用还未达到年度支付限额(封顶线)。李婆婆的门诊医疗费用能不能用儿子还未用完的报销额度报销呢?
答:不能。门诊统筹保障待遇(门诊报销待遇)仅限本人享受;个人账户(内的钱)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。李婆婆的就诊费用需要个人负担的,可以用本人个人账户或者儿子的个人账户支付,也可现金支付。
发布于:2023-10-21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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